知识产权新闻文章题目-知识产权新闻文章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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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法律的知识的文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法律的知识的文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6、多次偷窃。
7、参与***,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或者变相***。
7、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惩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1、胎儿也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普通人,应当先学习《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中的基础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所有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是首先需要学习的。特别是其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更是要重点学习。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则是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中很多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应当认真学习。
我们很多人都是劳动者,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履行好自己义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是需要学习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法律的知识的文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法律的知识的文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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